《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

为加强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

一、组建党支部

国铁企业党支部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成立。党支部的党员数量应在50人以上的公司规模范围内确定。

二、党员管理

1. 对党员进行定期排查,及时解决党员身份、组织关系、党籍等问题。

2. 建立党员档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吸收新党员。

3. 加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及时反馈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工作

1. 开展党的工作,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通知。

2. 组织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 加强对公司党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4. 组织开展党的主题营销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加强党支部建设

1.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推动党支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

3.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表扬和奖励,激励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是加强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需要严格执行。各党支部应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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