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明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违纪情形有多少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违纪情形共有18条,具体如下:

1. 贪污、失职、渎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或者其他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

3.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4.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指示阳奉阴违,或者不执行党的决定,情节严重的。

5. 不服从党的领导、管理、监督,或者不履行党员义务,情节严重的。

6. 故意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的利益,情节严重的。

7. 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8. 违反组织程序,不履行组织职责或者不服从组织分配,情节严重的。

9. 违反廉洁纪律,情节严重的。

10.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11. 违反廉洁纪律或者其他纪律,情节严重的。

12. 违反政治纪律,情节严重的。

13. 违反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纪律,情节严重的。

14. 违反群众纪律,情节严重的。

15. 违反廉洁纪律或者其他纪律,情节较重的。

16. 违反组织纪律,情节严重的。

17. 违反廉洁纪律或者其他纪律,情节较轻的。

18.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以上18种违纪情形都是明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们在行使权力时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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