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维护基层工会的正常运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一、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工会组织收取的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支付的工资福利等。会费按照会员人数的比例缴纳,会费缴纳方式由会员在工会组织的会议上提出,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由工会委员会收取。企业支付的工资福利等经费,由企业工会或企业领导批准后,向基层工会支付。

二、经费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工会组织活动、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不得虚报、冒领、套取经费。同时,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还需要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三、经费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监督和管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干预。同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基层工会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四、其他规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制定了其他规定,包括:

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公开透明,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干预。

2.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进行,不得虚报、冒领、套取经费。

3.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监督和管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干预。

4. 基层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上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必须严格规范,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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