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监管,规范其使用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二、试制项目的分类和评审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按照试制任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一)重大科研试制项目

指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重大科研试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性能计算机、新型航空发动机、大型客机、先进武器装备等。

(二)中型科研试制项目

指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但规模相对较小的科研试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型材料、高端芯片、新型电池等。

(三)小型科研试制项目

指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但规模相对较小的科研试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精密仪器、自动控制系统等。

三、试制项目的评审和分配

国防科研试制项目经批准后,应经过试制项目评审和试制费用分配两个环节。

(一)试制项目评审

试制项目评审由试制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其成员应包括从事试制活动的专家、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试制任务、技术难度、预算分配、项目管理等。

(二)试制费用分配

试制费用分配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谁受益,谁承担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分配应充分考虑项目完成后对国家的贡献。

2. 谁实施,谁承担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分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3. 谁完成,谁承担试制费用。试制费用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完成后的科研试制活动,分配应充分考虑项目完成后对国家的贡献。

四、其他规定

(一)国防科研试制费应当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试制项目完成后,单位应当对试制费用的使用和分配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违反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发布,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和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国防科研试制活动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希望各科研试制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科研试制活动,为国家的国防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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