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学校运营效率,保证学校运营经费的及时、有效地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支付学校日常运营开支的费用,包括教师生活费用、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交通费用、邮电费用、体育设施费用、学生食堂费用、学生宿舍费用、水电费、保险费用等。
第二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应当合理配置,保证学校正常运营。
第三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应当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教师生活费用、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交通费用、邮电费用、体育设施费用、学生食堂费用、学生宿舍费用、水电费、保险费用等。
第四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应当经过合理的预算和结算,避免浪费和重复支出。
第六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应当受到监督,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用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支出。
第七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中小学公用经费。
第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学校运营经费的及时、有效地支出,提高学校运营效率。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透明。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国家有关规定
[3]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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