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提高出国境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提高出国境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经费。

第三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外汇局的工作,加强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经费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由申请人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费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出国境人员的姓名、职务、单位、经费用途、使用时间等信息。

(二)出国境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文件和邀请函。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 外汇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申请批准。

第七条 经费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缴纳经费。经费缴纳方式、数额等应当符合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国境人员的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出国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报销和结算。

(二)应当遵守出国境相关规定,包括旅行规定、安全规定等。

(三)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在出国境活动中滥用经费、谋取私利。

第十条 外汇局应当加强对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罚:

(一)虚假经费申请的;

(二)非法支出经费的;

(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一)虚假经费申请的;

(二)非法支出经费的;

(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 各级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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