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
第三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民主、公开的原则,接受广东省政府的监督。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向工会拨入的经费;
(三)政府设立的工会经费专项账户拨入的经费;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五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包括:
(一)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开展工会业务工作;
(四)其他支出。
第六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具体支出项目包括:
(一)工会活动支出;
(二)会员福利支出;
(三)工会业务支出;
(四)其他支出。
第七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过工会组织核实。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
第九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并应当建立支出明细账,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
第十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广东省政府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广东省工会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广东省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政府。
参考文献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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