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用经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公共事业的经费,包括行政事业经费、教育事业经费、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文化事业经费、体育事业经费、环境保护事业经费、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交通运输事业经费和公共基础设施经费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的预算和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公用经费的管理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公用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用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支出。
第五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公用经费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和挥霍现象。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骗取、挥霍、浪费公用经费。
第七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公用经费的公开,保证公众对公用经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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