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如何执行之三十六: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被执行人是公司怎么写强制申请书)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导语

强制清算,是公司因为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后,没有主动进行清算,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情形。

这种清算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预防老赖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一、强制清算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强制清算对执行案件的作用

(一)强制清算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二)强制清算可以查阅公司账目,追究股东转移财产的责任

(三)强制清算可以知道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

(四)强制清算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五)强制清算可以查找财产线索

三、强制清算属于特别程序,需要单独提起

强制清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单独立案,不能在执行的程序中提起,这就要求申请人准备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很多法院在立案时要求执行案件的终本裁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是债权人就可以依法提起。

作者介绍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二十年专注执行案件,资深法律人,执业宗旨:立足北京,服务全国。

欢迎大家一起留言讨论,共同探讨执行老赖的法律问题。

执行律师-如何执行之三十六: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被执行人是公司怎么写强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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