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堂经费管理,保障食堂运营安全和改善食堂饭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食堂经费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饭菜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食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就餐人数和饭菜种类,制定预算计划,合理控制经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食堂经费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用途明确,专款专用;
(三)根据食品安全要求,保证饭菜质量,不断改进菜品种类;
(四)加强对食堂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食堂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
(五)及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食堂经费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食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开支和费用审批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食堂经费,不得向食堂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食堂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食堂经费管理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堂应当认真接受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食堂经费管理规定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七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八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九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条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一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二条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三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四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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