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近日,省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下称《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共22条,对进一步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作了具体规定。
《责任清单》强调,省检察院党组领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重点履行好五个方面职责。一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机制,确保集体决策始终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履责。二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三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四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五要发挥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聚焦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主战场和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坚持党建带动全局,着力推进重点工作,持续整治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责任清单》强调,党组书记是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
《责任清单》还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检务督察部等相关职能机构的协助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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