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论文之五十:推进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融合探析(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

最佳论文之五十:推进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融合探析(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

报送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第七研究院党委

【摘要】党建工作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就是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努力做到两手抓,双促进,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一、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的价值意涵

(一)党建与业务融合式发展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一方面,国有企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是“抓好党建”的成果体现;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抓好业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因此,扛起政治责任,抓好经济效益,是国企深化改革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处理好两者的之间的关系,需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国企深化改革行稳致远提供保证。

(二)党建与业务融合式发展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动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 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通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来把准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来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通过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凝聚职工群众、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为经营生产提供动力效能,促进激活企业发展活力、保持战略定力、提高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价值目标。

(三)党建与业务融合式发展是防范企业治理风险的有力保证。生产经营安全是国企发展的生命线,廉政安全是国企干部的政治生命线,防范化解经营管理中的安全风险, 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实践看,国有企业不少风险往往由于生产安全、违规违纪甚至是腐败行为所致。通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来正风肃纪、防范风险,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发展,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企业改革发展“排雷”、消除风险隐患。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治理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抓党建、促业务、同发展,需要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相融、相互促进。

二、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的现实困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不少国有企业存在‘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的现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管党治党不担当。归根结底就是不同程度存在党的领导、党的精神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不断加强,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夯实,党建部门的地位作用不断提升,“四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的建设总体态势是好的,但是在党建和业务融合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组织效能“形式化” 。

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些企业只看到了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却忽视了党对企业领导这一重大原则,领导干部不能从关系到党生死存亡高度理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的内在逻辑,容易产生“做好业务,一俊遮百丑”的误区,形成基层党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倾向,在“四同步”“四对接”方面落深落实落细不够。此外, 专职党务干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兼职人员精力有限、业务不熟,对党组织功能定位缺乏准确认识,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方面流于形式,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基础工作方面质量不高,内容宽泛,形式单一,缺乏生机活力。

(二)党建与业务“两张皮”,作用发挥“模糊化”。

国有企业兼具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双重属性,为正确处理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关系,中央在国企改革的体制上进行了很多探索,2019 年 12 月 30 日,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对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进行了规范,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但从当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职能分工和职责定位尚不明晰,党组织发挥作用与国企改革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党组织前置程序与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如何衔接有待完善。加之“新三会”与“老三会”在作用目标和设置基点方面不一致,前者追求更低管理成本、更高管理效率和分权制衡效果,后者基于政治目的实现党的领导和发挥国有企业职工主人翁作用,两者融合起来容易产生诸多矛盾。

(三)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递减化”。

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融合怎么抓,既是谋篇布局问题, 又是方式方法问题,关键是要抓住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但是由于相关责任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专门针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效果评价及激励促进机制尚未建立,导致部分党务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主动干与被动干一个样、因循守旧与改革创新一个样”,有的支部书记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用心不够、用力不多,一些工作设想停留于书面、止步于会议, 导致党建责任“淡化”。加之责任追究不及时,对党建履职不力没有明确的问责办法, 导致党建责任“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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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路径探析

党建和业务融合的判断标准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政治统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 必须一以贯之;二是思想同心,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目标同向,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四行动同步,坚持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联系国企党建工作实际,应致力于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提质量、强效果,让国企党建和业务融合的独特优势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切实的践履。

(一)以政治建设为核心, 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机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都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这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把“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的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得到体现,做到组织“内嵌”、作用“融入”,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两个优势。

(二)以思想工作为引领, 激发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创新创造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传家宝。”思想政治工作如果跟不上,就会散了人心,乱了队伍。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在事关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精神文明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思想上解惑,在精神上解忧,在文化上解渴,在心里上解压。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注重解决党员工作生活困难,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 以党管干部为重点,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能以业务部门、业务干部自居就对党建工作做虚功,要明责、履责、尽责。要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建工作,使党务工作成为既成就事业又成就人才的岗位。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以“小切口”推动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大突破”。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 6 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精党务又懂业务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

(四)以支部工作为基础,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夯实基层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业务经营发展各项举措的具体落地。要从党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抓起严起,防止“沙滩流水不到头”,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一个支部一个支部提升,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要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让支部在国有企业基层工作中唱主角,牢牢把握支部和党员队伍如何体现先进性这条主线,聚焦企业发展中的危难险重工作,开展党员先锋队、突击队的常态化管理和攻坚项目认领等工作,创新方法与路径,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同步发展,使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五) 以从严治党为抓手, 在优化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方面探索新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心不能忘了严管。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资本运作、产权变更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改变内部无人监督、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正确运用“四种形态” 和提醒、函询、诫勉力度,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务、党群、人事、法律等部门和机构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注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责,开展企业内部巡视巡察,压实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代表依法参与公司治理。

课题组成员:

肖 坤(党委书记,研究员)

汪树忠(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高级政工师)

陈 敏(党群工作部,高级政工师)

滕 亮(党群工作部,助理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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