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供应商和采购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采购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
二、合同订立
1. 采购方与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采购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采购合同。
2.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
(2)产品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3)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保险费用;
(4)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5)其他条款。
三、合同执行
1. 采购方与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采购方应当确保采购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等符合合同约定。
2. 采购方应当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应当拒绝接收,并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3. 采购方应当确保采购货物的运输安全,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负有责任。
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如果未能按时交付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方的损失。
四、合同终止
1. 采购合同期限届满时,采购方应当与供应商终止采购合同。
2. 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时,采购方与供应商应当终止合同。
五、其他规定
1. 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姓名、住所;
(2)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
(3)产品质量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4)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保险费用;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条款。
2. 采购合同应当经过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 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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