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强国建设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包括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艺术馆等。
二、免费开放对象
本管理办法免费开放的对象为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
三、免费开放条件
1. 公共文化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提供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服务。
2. 公共文化机构必须保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观众的需求,不得强制观众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服务。
3. 公共文化机构必须保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免费、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四、免费开放经费
1. 免费开放经费由公共文化机构自行管理,主要用于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成本、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2. 免费开放经费实行年度审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公共文化机构应当保证免费开放经费的正常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免费开放经费。
五、免费开放时间
1. 免费开放时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体时间由各公共文化机构自行确定。
2. 免费开放时间应当保证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充足的服务时间,不得影响服务提供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其他事项
1. 各公共文化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免费开放工作,保证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质量。
2. 各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免费开放经费的正确使用。
3. 各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免费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满足观众的需求。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规范。
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8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