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3、权责单位
3.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供应商管理规定
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1供应商资讯收集。
1.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1.3供应商接洽。
1.4供应商问卷调查。
1.5样品鉴定。
1.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2.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2分别对供应商的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2.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3.1请购。
3.2询价。
3.3比价。
3.4议价。
3.5定价。
3.6订购。
3.7交货。
3.8验收。
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4.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4.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4.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4依规定奖惩。
5、供应商复查
5.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5.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5.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6、供应商辅导
6.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6.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6.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7、供应商奖惩
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①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②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③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④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
⑤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⑥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7.2惩处方式
①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②C等、D等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③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④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⑤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的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的方式交易。
⑥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三、附件
[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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