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申请人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等流程,决定拟立项资助“新型免疫调节剂IL-33调节小胶质细胞活化减轻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作用及机制”等28项自筹经费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月12日至7月18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630995;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
基础研究处:0771—2615098;gxkjjd@kjt.gxzf.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政编码: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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