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身份证
申报人如实填报个人身份证信息,由所在单位审查责任人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相片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二、基本通用条件
1、学历(学位)证书
(1)公办中职学校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
(2)民办中职学校教师和公办中职学校非在编教师,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将查询结果截图长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
(3)取得国外学历参评人员,只需要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2、下一级职称证书
(1)从系统自动获取的,无需再提供证书扫描件。
(2)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在系统内填写职称信息,上传证书扫描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对职称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3、年度考核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要将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
4、继续教育材料
(1)公需科目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上传《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
5、社保材料
(1)从系统共享数据自动获取得的,无需上传。
(2)无法自动获取的上传个人社保缴交记录佐证材料,单位核实。
6、教师资格证明
申报人在系统内上传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单位核实。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育人工作
(1)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材料。
(2)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审核把关,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2、讲授课程
申报人在系统内填写相关信息,向所在单位核实。
3、教学工作量条件
(1)由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或听课、评课证明、或承担的公开课、示范课、培训课等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把关。
(2)中职学校人员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1份公开课教案,中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2份公开课教案。
4、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参与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经验交流或推广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实践任务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规定完成的相关企业实践证明材料。
6、专业技能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符合条件规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证明或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相关材料。
7、团队协作条件
申报者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培养骨干(青年)教师相关证明材料。
8、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条件
(1)中职学校申报者提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无须上传证明材料。
(2)中职教研员提供从业以来在中职学校(含挂职)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无须上传证明材料。
四、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奖励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获得的教学、科研奖励相关材料。
2、技术能手称号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广西技术能手”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与横向课题情况
申报人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参与完成的横向课题(项目)相关材料。
4、参与专利发明的情况
申报人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完成的相关发明专业材料。
5、其它综合性荣誉、奖项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获得的其它教育教学奖项、荣誉、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五、论文、著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论文、著作相关材料
申报人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发表(撰写)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2、提供实践性成果的相关材料
申报者原则上提供最低资历年限以来发表相关实践成果以及在公开发表文章证明材料。
六、破格条件
七、直评条件
八、其他材料
1、公示材料
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所在单位公示的证明材料。
2、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民办中职学校提供。
3、单位审议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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