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由于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最世界最复杂的公司组织架构,众多监管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即使某个企业不上市,仍然可以向上市公司学习其先进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投资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对公司治理、重大战略方向进行咨询;(2)对重大投融资事项进行咨询;(3)对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咨询。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如下:
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组成董事会咨询机构,即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咨询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从而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战略咨询委员会议事的行为准则,其内容适用于全体战略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战略咨询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咨询委员会由公司创业老专家、国内外企业顾问及公司董事等若干专家委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董事长批准产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由过半数委员投票选举后产生。
第五条外部专家的任职资格:
1、长期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相关产业领域有高威望和建树的专家、学者;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判断力和决策力。
第六条委员的任期同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的,应提交书面辞呈。
第七条对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员每年给予顾问费用,顾问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同期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对公司治理、重大战略方向进行咨询;
2、对重大投融资事项进行咨询;
3、对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咨询;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咨询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咨询委员会主席原则上每季度参加一次公司战略会议,听取汇报。涉及重大公司治理制度、战略方向、投融资、高管任职等事项,公司应事前征求战略咨询委员会主席及相关委员意见。
第四章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与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合并召开。会议由战略咨询委员会执行主席召集和主持,若遇特殊情况执行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战略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战略企划组织,负责战略咨询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及会议工作,包括通知的发出、资料的准备、文件的递送、会议组织安排等其他与战略咨询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战略咨询委员会的顾问费用发放等工作。公司为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履职提供必要办公条件,并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承担履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战略咨询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由相关专业领域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战略咨询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咨询委员会会议对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咨询委员会会议决议,向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作为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该事项的重要参考文件。
第十六条会议纪要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纪要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十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资料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由公司战略企划组织负责保存。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反应,对公司的经营向管理层提出质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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