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务 ( 2022 ) 2 号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给予武夷山市星世际生鲜超市等2 家商超警告及通报批评的决定
武夷山市星世际生鲜超市(又名:星世纪超市湘达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50782MA33RYNK5X , 企业地址位于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05号湘邵小区 D 幢。
武夷山市双好华榕超市有限公司(横街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7825729622564 , 企业地址位于武夷山市中山路横街头。
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武夷山市星世际生鲜超市(又名:星世纪超市湘达店) 在省元旦春节”两节"疫情防控督导情况通报后,市商务局再次开展 31 家超市及 38 家度假区酒 店宾馆全面 检查和回头看中仍存在 1.测温不严,工作人员对体温异常人员应急处置流程不熟悉; 2.商场内顾客未落实佩戴口罩要求,有近一半顾客未佩戴口罩; 3. 员工健康 管理 档案不健全 ( 1 月 1 日 员工测温记录在 31° C 至 34° C 之间、核酸检测记录未完善等)4.部分工作人员未及时接种第三针疫苗; 5.未保存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巡查记录等问题。
武夷山市双好华榕超市有限公司(横街头店)在近期南平和武夷山多次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存在 1.测温仪器无法正常使用,测量出的温度不准确;2.商场内口罩的质量未达到防疫医用口罩的标准,无法起到阻挡病毒的作用;3.入口测温和查验健康码不严格等问题。
二、处理决定
根据武夷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 2022 年第1 号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经市商务局机关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武夷山市星世际生鲜超市(又名:星世纪超市湘达店) 、武夷山市双好华榕超市有限公司(横街头店)警告及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本处理决定 自2022年1月13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武夷山市商务局、武夷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武夷山市纪委、南平市商务局提出申诉 。
望各商超企业认真学习武夷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 2022 年第1号通告)文件, 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对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摒弃侥幸心理 , 确保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 。
附件:
武夷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1号
通告
各经营和公共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
当前,新型变异株奥密克戎境外快速传播,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暴发交织叠加的态势。春节人员流动性增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回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将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武夷山市辖区内所有经营和公共场所, 特别是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行业、网吧 、 KTV、 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基本要求。所有经营和公共场所须做到“四个一”。 即: “一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入场所的市民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一温\”\’进入场所前,须测量体温,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一查",查看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风险区)、疫苗接种码,三码联查; “一登记",做好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相关信息登记。
三、警示曝光。将加强对经营场所监管和督导,发现疫情防控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或其他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的,第一次警告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罚款、停业整改、行政拘留等措施,同时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告和倡议消费者不建议在疫情防控不力的场所消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日起,将采取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形式开展武夷山市范围内经营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集中曝光一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场所,作为武夷山市负而典型案例通 报。
请各经营与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屏障,保护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附件:
部分法律法规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 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 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
(四)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 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 ;
(八)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 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 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 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 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武夷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 年 1 月 7 日
来源/武夷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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