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则之一基坑与土石方工程

本篇为国内知名房企2017年编制的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PDF格式共计72页),至今依然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借鉴值。

在目录之前先强调一下需要重视的关键事项

1、基坑场内运输道路应使用定型栏杆实现人车分流;现场交叉路口、坡道、弯道等重点区域设立凸面镜、减速带、警示灯、照明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土方运输道路及边坡应进行硬化、加固。

2、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出车大门至少配置一台高压水枪,专人对车辆冲洗;现场出入口应进行硬底化处理,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 C30,浇筑厚度不得低于 200mm;其它区域场地道路硬底化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 C25,浇筑厚度不得低于 100mm;场内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限速牌,划定行车路线、道路边界,实行人车分流。

3、基坑内应搭设不少于 2 个专门进出的安全通道。

4、应对人工挖孔灌注桩的作业人员严格管理,人员入场、离场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人工挖孔灌注桩作业区域进行硬底化处理,混凝土等级不得低于 C15,厚度不得少于 100mm。施工区域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架空布设方式,不得采用电缆埋地铺设方式,应使用木质做过防腐处理的线杆,埋地稳定牢固。

6、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时必须建立封闭作业区,作业周边区域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人工挖孔灌注桩作业区。桩孔开挖深度超过 5 米时,孔内应进行全过程通风处理;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桩孔内空气进行检测。

7、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 平米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 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 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 30000 立方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施工区与生活区临时消防水系统应单独设置。

8、高度超过 100m 的在建工程,应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 10 立方米,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 100m。

9、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每个消防栓处必须设置消防水枪以及消防水带消防水泵应满足一用一备要求,消防电源应为独立回路。

10、在建工程各楼层,必须在应急疏散通道位置张贴消防设施布置及疏散应急平面布置图、疏散标识,疏散标识应采用反光或荧光材料制。

11、施工现场应搭设安全管理样板(四口五临边防护、竖向管井水平防护、各类操作平台、配电箱、安全体验区、施工机具、安全通道、仓库等),安全管理样板应保留至精装修施工结束。

12、生活区应保证 24 小时热水供应。并设置专门的能够满足全体人员使用的淋浴室和淋浴设施(不低于 1:15 淋浴喷头比人头),地面及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墙面高度不低于 1.2 米。

13、设置现场门禁管理系统,并在门口处设置LED 显示屏,实时显示现场施工总人数、各分包、各工种施工总人数等情况。

14、施工现场设置休息点、茶水室,塔楼每5层设置一处休息点,裙楼每 5000 平米设置一处休息室,施工现场饮水装置应加盖上锁。

15、建筑楼层内应设置移动卫生间,其楼层间距不得超过 5 层,设专人每天打扫。

16、塔吊、施工电梯应优先选择品牌厂家,塔吊在进场前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36 个月,施工电梯在进场前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以设备铭牌出厂时间计算。

17、塔吊安装完成后,基础周边应使用高度不低于 1.5m的定型化防护栏杆进行封闭维护,并挂设禁止进入等警示标牌。

18、塔机、施工电梯电源必须单独敷设,并由总配电箱直接供电,严禁与其它设备混用供电回路。

目录

一、编制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编制依据

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制度

1 基坑与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1 方案管理

1.2 基坑支护安全管理

1.3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

1.4 土方运输安全管理

1.5 降排水安全管理

1.6 安全监测

1.7 堆载安全管理

1.8 安全防护管理

1.9 其他注意事项

1.10 应急管理

2 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1 方案管理

2.2 作业资格管理

2.3 人工挖孔桩开挖前管理

2.4 人工挖孔桩开挖过程管理

2.5 成孔后安全管理

2.6 其它

2.7 应急管理

2.8 安全管理档案

2.9 人工挖孔桩作业标准化图集

2.10 人工挖孔桩作业会签表

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 方案设计管理

3.2 作业人员管理

3.3 配电箱、临时用电线缆进场管理

3.4 安拆管理

3.5 档案管理

4 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1 临建方案管理

4.2 临建安装管理

4.3 临建使用管理

4.4 临建拆除管理

4.5 其他管理要求

5 一般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5.1 入场管理

5.2 使用管理

5.3 应急与档案管理

6 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6.1 方案设计及组织管理

6.2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6.3 临时消防设施管理

6.4 易燃易爆品管理

6.5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6.6 消防应急处理

6.7 其他管理要求

7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7.1 审批管理

7.2 过程控制

7.3 动火证管理

7.4 其他要求

8 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1 基本原则

8.2 设计管理

8.3 安装与验收

8.4 使用、维护与拆除

8.5 档案管理

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9.1 资质资格管理

9.2 监督管理

9.3 特种作业人员

10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1 基本原则

10.2 文明施工方案

10.3 施工场地管理

10.4 生活设施

10.5 道路及交通管理

10.6 人员管理

10.7 物料管理

10.8 噪音管理

10.9 环境卫生管理

11 操作平台与便携式梯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1.1 基本原则

11.2 操作平台设计管理

11.3 操作平台搭设管理

11.4 操作平台使用管理

11.5 便携式梯子基本要求

11.6 便携式梯子使用管理

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2.1 基本原则

12.2 方案设计管理

12.3 作业资格管理

12.4 材料管理

12.5 搭设管理

12.6 验收管理

12.7 使用管理

12.8 拆除管理

12.9 其它规定

12.10 应急管理

12.11 档案管理

13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3.1 基本原则

13.2 选型及资质管理

13.3 方案管理

13.4 入场管理

13.5 基础管理

13.6 安拆管理

13.7 使用管理

13.8 维保管理

13.9 应急管理

13.10 档案管理

14 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4.1 基本规定

14.2 方案管理

14.3 入场管理

14.4 基础管理

14.5 安拆通用管理

14.6 安拆专项管理

14.7 使用管理

14.8 维保管理

14.9 应急管理

14.10 档案管理


基坑与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方案管理

1.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编制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依规报审报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审查意见,完善专项方案。

1.2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基坑施工、土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测与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缺陷。

2 基坑支护安全管理

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专项方案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支护桩、锚杆锚索注浆、张拉等有关试验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相关试验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未合格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2.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基坑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工序交底工作,应设置专职人员跟踪负责基坑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工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3施工单位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机械设备入场验收工作,将桩机、锚索机、起重机泥头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资质证件、验收情况统一归档,以备审查。

3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

3.1施工单位必须按方案组织施工,做到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乱挖、超挖。开挖前必须确保坑内水位已降到开挖面 500mm 以下。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开挖与支护施工的协调工作,确保开挖到设计节点时能及时施工相应的支护结构。

3.2施工单位应加强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管理。机械挖土时应做好对基坑支护结构的保护。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支护结构上部行驶与停放,避免对基坑支护结构造成不良影响或破坏。

3.3施工单位应对土石方开挖机械使用铝塑板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并对其作业区域进行有效安全警戒与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4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保障作业区域有充足照明,为现场人员配备反光服并监督使用。

3.5基坑开挖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

4 土方运输安全管理

4.1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场内运输道路,实现人车分流,人车分流应使用定型栏杆隔离,现场搭设要牢固可靠,确保道路强度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在现场交叉路口、坡道、弯道等重点区域设立凸面镜、减速带、警示灯、照明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专人进行指挥。土方运输道路及边坡应进行硬化、加固,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场内运输坡道进行监测、检查。

4.2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设施,每个出车大门至少配置一台高压水枪,专人对车辆进行局部冲洗,并按规定对现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硬底化处理,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30,浇筑厚度不低于 200mm,设置交通安全标识与标线。并设专人负责土石方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确保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无超载、冒载现象。

4.3运输道路上严禁敷设电源线路。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4施工单位应将土石方运输工程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之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根据当地有关管理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5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渣土运输等有关资质证件,确保满足国家及当地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的土方运输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5 年,驾驶人员驾龄不低于3 年。

4.6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指挥等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一次,为其配备对讲机、反光背心、自发光指挥棒、手电筒等劳保用品。

4.7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场内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 重车在爬坡时会车或在下坡时空挡行驶;

2) 车辆无运输任务时,长时间停放在施工现场内;

3) 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速度超过 5Km/h;

4) 夜间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非特殊情况下使用远光灯;

5) 驾驶员离开驾驶位,车辆未熄火停稳;

6) 违规使用挖机推动或牵引渣土运输车辆;

7) 其他违规行为。

5 降排水安全管理

5.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设置充足的降水井集水井、排水沟,降水井、集水井、排水沟应与支护桩柱脚、坡底保持合适距离,严禁出现柱脚、坡底泡水现象。

5.2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降排水管理工作。

5.3施工单位除配备满足正常降排水所需设备物资外,还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备用降排水设备物资,以确保恶劣天气、汛期或其它突发情况下能够满足基坑降排水安全要求。

5.4降排水等设备设施用电应采用独立回路或双电源保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基坑降排水能够正常进行。

6 安全监测

6.1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方案实施基坑安全监测,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如监测点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补充。

6.2施工单位应加强基坑支护、周边道路、设施位移监测管理,安排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24 小时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6.3当遇到恶劣天气或实测变形接近预警值时,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应当增加监测频率,并采取合适措施予以处理。

7 堆载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基坑周边区域,建立基坑周边堆载审批许可机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堆载。基坑 2 米范围内为禁载区,此区域内严禁堆放物料和行驶车辆。对于非“禁载区”,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安全要求实施限载管理,使用黄线对“限载区”进行标示,并悬挂限载安全提示牌。

8 安 防护管理

8.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坑实际情况,编制基坑安全防护标准化实施方案,基坑安全防护应采用定型化防护网片或栏杆进行制作,确保安全防护美观、可靠。

8.2对于坠落高度≥2 米的临边区域、桩孔、集水井、降水井等孔洞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警示。

8.3施工单位应搭设不少于 2 个专门进出基坑的安全通道,严禁人员以攀爬、穿行车道方式进出基坑。

9 其他 注意 事项

9.1基坑出现超龄服役情况时,项目应及时组织相应专家论证工作,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回填等应急加固的配合工作。

9.2基坑土方在分层开挖或卸土、内支撑梁及腰梁拆模时,应保证内支撑梁、腰梁、基坑护壁无渣土、模板等施工垃圾,避免后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0 应急 管理

10.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基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依规组织评审,并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10.2进入汛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三防”工作,及时获取天气信息,提前部署、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0.3施工单位应按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10.4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时,责任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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