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英力股份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

12月27日盘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因内控制度不健全等,英力股份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舆情|英力股份及董事长等被出具警示函: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

英力股份公告截图

英力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戴明、夏天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英力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销售返利的规章制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公司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未更正,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英力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戴明、财务总监夏天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戴明、夏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英力股份公告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英力股份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与联宝仁宝纬创、华勤等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戴尔、小米、宏碁惠普等。

2023年前三季度,英力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55亿元,同比下降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781.59万元,同比减少220.44%。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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