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采取“1234工作法”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法 监督检查)

档案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卷宗资料既反映检察工作实际情况的载体,同时也是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决策的有效资料。在新形势下做好检察档案工作,对检察制度建设,提高检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档案形势发展,强化组织领导,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主动融入检察业务工作,总结提炼“1234”工作法,促进检察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一、学习一个办法。组织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诉讼档案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强化底线思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办法》进行认真深入学习,明确了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

二、采取“两项方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档案管理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开阔了视野,交流了经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三、设计“三个表格”。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制作了档案工作相关台帐,制作档案移交登记表、档案入库登记表、档案查(借)卷登记表三个表格,做到工作情况清、底数明。针对档案借阅登记情况,对应到期限归还的案件卷宗进行催促,台帐记录一目了然,既保障档案卷宗监管又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现“四个力”。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为着力点,使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突出档案工作重视“力度”。健全完善组织体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将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档案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给予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二是用好沟通协调“合力”。档案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常态化沟通相关工作,形成共同开展档案工作的合力。三是保障档案工作“人力”。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专职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督办、办公室主办、部门协办,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力、上下贯通的档案工作格局。四是增强档案工作学习“能力”。加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法》和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检察机关执法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高检院视频培训会议。主动向书本、向同志学习,提升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档案工作服务检察业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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