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节】青岛五个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喜迎建党102周年,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印发通报,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40个集体和60名个人予以表扬。其中,我市两级检察系统中,共有闵肖倩等5名个人被通报表扬。

全省检察机关

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名单

闵肖倩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教育处副处长

李文庆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赵 莉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丰建平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

代丽娜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闵肖倩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教育处副处长

【建党节】青岛五个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闵肖倩,女,1983年6月生,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教育处副处长。作为支部组织委员,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协助支部书记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分管工作,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严格自律。执笔起草的报告、意见先后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省院检察长批示肯定5件次。参与完成省院课题4项,先后被评为全省重点课题、全省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2019年荣立三等功。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引领寓于服务当中。组织制定党组从严治党、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措施等多项制度规定,为党组抓党建提供参考依据。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指导推荐的1篇案例入选全省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案例,指导2个基层院顺利通过省院党建业务融合试点验收。

二是以更大力度助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形成标准化流程、办法、方案30余项。协助支部书记,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活动,形成“党组统领、支部融合、干警聚力”的良好工作格局,支部获评星级党支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处室。

三是以更高标准推动转作风提能力。坚持啃硬骨头,以行动见成效。作为综合协调组具体协调人,先后承担教育整顿、作风能力提升年、主题教育等活动牵头工作,市院先后作各类典型发言8次,得到央督导组、省、市指导组的充分肯定,指导推荐的2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事例。

李文庆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建党节】青岛五个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李文庆,1998年10月入党,任第八检察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省首批法律研究领军人物、检察业务专家。自担任第八检察部党支部书记以来,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坚持党建统领,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刻研究党建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融合路径,创建融入式党建格局,推动青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改革创新经验获最高检、省院、市委主要领导批示6次,7项改革经验被最高检推广,4事例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五周年宣传素材,20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党支部获评山东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青岛市直机关“五星级示范党支部”。支部有2人获评全国业务标兵和能手,3人入选全国全省人才库、1人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检察官。

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深化思想认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专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格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积极融入青岛市域治理,稳中求进、突出实效、增进共识。

用情守护群众美好家园。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饮用水、外卖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180余个,有力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办理的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责令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00余万元。督促相关部门治理大气、固废等环境污染问题100余个,有力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办理的大河东湿地保护案,督促政府投资4200余万元,修复被建筑垃圾掩埋的80余亩湿地,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消除道路、消防、燃气等安全隐患1700余处,有力提升了群众安全感。提起全国首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的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和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建党节】青岛五个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赵莉,女,1971年11月出生,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公诉科、侦监科、政治处、监察室、民行科工作,现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党支部书记。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支部建设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建与队伍、业务、文化“一统领三融合”工作体系,该党支部多次被表彰为“五星党支部”,第四检察部连续多年在市院业务考评中名列前茅,赵莉个人获评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市院民行业务竞赛二等奖、市三八红旗手、市最美党员检察官、全省“齐鲁最美检察官”提名奖等荣誉。

高举“红色旗帜”,打造“忠诚型”党支部。制定党支部“深学习”活动,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不断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激发“红色动力”,打造“创新型”党支部。积极开展党支部 “争当创新排头兵”行动,培育打造“民检暖心”“小南益行”等检察监督工作品牌。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点开花,获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青岛市检察机关创新亮点二等奖、全市优秀办案团队。

培树“红色标杆”,打造“服务型”党支部。探索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采用“司法救助 权益保障 公开听证 矛盾化解”多元办案模式,巧用“九字工作法”,第一时间分流转办、回复答复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诉求,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促成检察和解案件8件。

丰建平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

【建党节】青岛五个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丰建平,2005年9月转业至胶州市检察院,先后任该院警务科副科长、研究室主任,现任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一级警长,一级警督警衔。

该同志自1993年12月入伍参加工作以来,先后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50余次获胶州市级以上各类荣誉。2019年12月,被省人社厅和省检察院联合授予“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2年2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辅助人员”;2020年10月,被青岛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联合授予“青岛市第二届新时代最美劳动者”;2020年4月,被胶州市委、市政府授予“胶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22年2月,当选“胶州市党代表”;2022年4月被授予“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11月,被评为“胶州市敬业奉献标兵”先进个人,其个人事迹先后被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公众号推送;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法治英模”专栏全国展播;最高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情况》简报转发和《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青岛日报》等媒体报道。

对党忠诚,永葆军人本色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强化自身学习,先后获评“青岛市‘学习强国’学习达人”“胶州市‘学习强国’学习标兵”“胶州市十佳书香使者”“青岛市职工阅读之星”。作为检察业务管理部党支部书记,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所负责的检察业务管理部党支部,2021年被胶州市委授予“胶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3年被胶州市委组织部授予“胶州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称号;撰写的理论文章参加2020、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评审征文分获一二等奖。

爱岗敬业,弘扬劳模精神

作为胶州市劳模、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工作中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劳模精神,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担当。积极参加各类宣讲活动,先后到胶州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和胶州市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宣讲个人事迹。2020年年初,面对疫情主动请缨参加“胶州先锋”疫情防控突击队,获评“胶州市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发挥写作特长,宣传成果凸显。近年来,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服》《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青岛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稿件2000余篇。2018年以来,所负责的单位宣传工作连续五年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个人先后四次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连续两届获“检察日报社全国百优通讯员”;先后被评为“全国政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胶州市优秀青年岗位能手”“最美胶州人”“胶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先后10余次被《山东法制报》等省级媒体评为“优秀通讯员”。理论联系实践,调研成果丰硕。近年来,先后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60余篇(知名期刊6篇),并获“全国优秀理论成果一等奖”“全国法治文化与法治中国论坛征文大赛一等奖”“全省检察机关十佳调研报告”;2019年以来,撰写的论文参加全国性法治论坛征文先后18次获奖;撰写的论文2021和2022年连续两届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发挥摄影特长,讲好检察故事。利用业余时间先后汇编了《胶检媒体之声》《胶检特色》《镜鉴》《工作参考》《向“您”报告——胶州检察》等多种宣传册;摄影作品多次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和摄影大赛中获奖;60余幅新闻图片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刊登,2023年被评为“法治日报全国十佳摄影通讯员”。

勇于创新,展现检察风采

作为部门负责人,工作中自觉摆正自身位置,以“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为座右铭;将“立说立行,雷厉风行”作为一项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经常主动加班加点,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所带领的部门先后获评胶州青岛两级“三八红旗集体”。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使普法工作更具检察特色,创新推行对内“搭建平台”对外“私人定制”的普法宣传新模式,做法先后被《法治日报》和《检察日报》“亮点专栏”等报道。负责的普法工作获“全省普法先进集体”;协助第二检察部组织拍摄的法治教育微电影获“第七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平安中国单元优秀作品奖和第二届“法治山东”微电影三等奖。为抓好研究室的主业——检委会工作,先后创新推行“检委会评议”和成立“疑难案件研讨小组”,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并被检察日报“规范司法在基层”专栏报道,多个省的检察机关专门派人来院学习这一做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所撰写的信息、经验、报告及宣传稿件等,都字斟句酌、通篇推敲,不厌其烦地反复修改、校对,力争将每份材料都打造成精品,特别是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总是不厌其烦、精益求精、严格把关,确保无差错。

代丽娜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建党节】青岛五个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称号

代丽娜,女,35岁,2009年5月入党,平度市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她始终怀揣入党初心,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使命。在刑事检察业务一线工作工作的十年,她投入满腔热忱,用聚沙成塔的执着守护法律公平正义,守护人民内心平和。

在办理涉案金额达上亿元崔某某集资诈骗案中,她认真梳理审查每一起案件证据和资金交易,监督立案洗钱案件6件7人,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探索建立“3222”同步工作机制被省市院作为“平度经验”推广。她注重结合办案实践,思考研究有关司法实践争议问题,执笔撰写的《洗钱罪主观明知的认定》等多篇文章在《检察日报》《比较法》等期刊杂志上发表。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她敢于较真碰硬,攻克疑难复杂案件;在生活中,她始终保持心灵的真诚质朴,杜绝纷繁复杂的外界干扰,绵绵用力感染和温暖身边人。

策划:白树文

美编:唐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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