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
科技政策专列再次发车
为大家带来科研经费"包干制"相关内容
梳理了近期国家、各省市出台的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相关政策文件
分析各地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异同
为广东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提出建议
一、国家层面的科研经费"包干制"
(一)国家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方面持续深化改革,先后出台一系列重磅文件,从扩大预算调剂权,到简化申报材料,再到不断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科研人员在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上的自主权持续扩大。
2018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
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019年7月,科技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
在差旅费的报销上,提出"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在间接费用的管理上,明确"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
国家科技项目中的直接经费使用还需编制预算,但除设备费外,其余科目均可自主调剂经费使用比例;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部分差旅费"包干制"。而间接经费不需编制预算,采取先使用后备案方式。
(二)国家杰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落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19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两者之和。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明确了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二、地方层面的科技经费"包干制"
各个地方出台的科研经费"包干制"内容大致相同:
一是在项目申报前,不需要编制预算。
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各个科目的支出也无具体比例和金额的限制,但需在规定的范围内支出。
三是明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但还需按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四是项目结题验收时,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五是突出诚信管理,要求科研人员签署承诺书,遵守科研诚信与伦理。而不同之处只是开展试点的项目类别存在差异。
三、广东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包干制"
(一)省级层面
2019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规定"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限制,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019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出台的《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
规定"直接费用中各项费用的预算调整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办理"。
2020年8月,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在面上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资助金额为10万元/项。规定: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市层面
1.广州市
2020年7月,广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从"2020年起批准立项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试点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具体包括取消预算编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项目验收无需经费审计报告三大改革举措。
2.东莞市
2020年6月,东莞市科技局发布《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接费用所有科目不设比例限制。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3.其它地市
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揭阳、中山、潮州等地市均依据省级政策规定: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中,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而深圳、珠海则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在项目总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除设备费外,预算科目调剂权限下放在项目承担单位。
四、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下一步方向建议
"包干制"打破了以往经费结构的限制,经费管理方只需将管理重心放在项目研究的"两头",即经费总数预算管理和经费决算审计,减少对项目研究中间环节使用经费的审批和管控,还可以有效避免资金积累沉淀,进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因此,对经费"包干"也需构建新的制度进行管理。
一是减少对项目研究过程的干预,少开展甚至不进行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注重项目结项成果质量的验收和经费使用范围的管理。
二是充分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与"包干制"相适应的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让科研经费数据信息及时、安全、公开、透明地到达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让科研经费全流程可控。
三是加强科研诚信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科研人员违规使用项目经费,出现失信行为的,就把信息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进行严惩。同时,对科研产出效果好、经费使用合理者,对其诚信记录加分。
制作:省技经中心广东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机制改革智库、省科技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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