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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综合管理制度
02 项目会议管理制度
03 资质证章管理规定
04 收文发文管理办法
一、项目综合管理制度
项目综合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2.及时进行统筹安排,沟通、协调各方的要求。
3.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冲突。
4.实现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目标的综合管理。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项目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第3条 综合管理原则
1.以实现项目总体目标为中心。
2.确保实现有效沟通,协同解决问题。
3.职责分明,责任当人,保证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有序运行。
第4条 项目综合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提出项目建议,说明项目的范围。
3.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4.指导、监督项目执行过程。
5.审查所有的项目变更请求,批准变更并控制可交付成果。
6.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正式结束项目。
第5条 归口管理
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项目综合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项目综合管理工作。项目部其他职能机构须配合其工作。
第2章 项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6条 项目计划编制依据
1.积累的项目历史经验。
2.公司的规划与相关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3.事先规定的预算。
4.公司其他相关工作计划。
第7条 项目计划的内容与编制要点
项目计划的内容与编制要点如下表所述。
项目计划编制要点
计划种类 | 说明 | 编制要点 |
总体计划 | 项目的范围、目标、环境、背景、总体部署等 | 1.总体计划与控制 2.关键人员安排,利益相关方协调 3.资金筹措 4.计划分解 |
实施计划 | 包括工作细则、工作检查及相应措施等 | 1.应采取什么方法组织实施项目 2.研究如何利用最佳资源,用尽量少的资源获取最好的效益 |
人力资源计划 | 人员分工及协作 | 1.自上而下确认组织结构 2.自下而上编制人员分工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
设备采购计划 | 明确所需设备的名称,使用时间,设计、制造与验收时间,设备进货来源 | 1.掌握有关采购物资的信息 2.项目经理检查所订计划是否能保证项目管理总目标的实现 |
资源采购计划 | 明确所需物资的名称与数量,使用时间,设计、制造与验收时间 | 预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物资、技术资源供应计划 |
变更控制计划 | 明确变更种类,包括进度变更、费用变更、合同变更、范围变更、人力资源变更等 | 规定处理变更的步骤、程序及确定变更的准则 |
绩效报告计划 | 明确进度控制,预测有关活动的发展进度 | 1.确定所监督的工作情况 2.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采取调整措施 3.制定报告计划,确定报告编写人、报告内容和报告听取人 |
财务会计计划 | 主要是费用控制计划,实际费用与预算费用得比较,确定盈亏情况 | 1.规定使用的预算方法 2.明确预算费用种类 3.收集、处理信息,及时检查,采取补救措施 |
文件控制计划 | 主要包括原始的以及修订过的计划 | 阐明文件的控制方式、各种细则,并负责建立与维护项目文件 |
应急计划 | 明确在确定工期、编制预算时要留有余地及工期进度变更、预算变更的原则 | 要明确规定何种情况才能实施这些应急计划 |
支持计划 | 包括软件支持、培训支持和行政支持计划 | 要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综合考虑,通盘研究 |
第8条 项目计划的实施
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计划,报项目部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9条 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依据
1.项目计划。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风险预防方案。
4.项目修正计划。
第3章 项目监督与变更管理
第10条 项目过程监督
项目部按照项目的工作计划开展项目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的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及时进行项目检查,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11条 项目变更申请
在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如扩大或缩小项目范围、修改成本或进度估计等。
第12条 项目变更申请程序
项目变更申请须由项目各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查,经审查表格填写无误且内容符合变更申请条件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项目总工程师与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13条 实施项目变更
项目部根据已经审批的变更申请表继续开展项目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
第4章 项目收尾管理
第14条 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相关部门及人员须组织制定验收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总结项目工作经验和收获提高项目管理绩效。
第15条 项目验收的标准
1.项目工作目标。
2.项目合同约定。
3.项目工作计划,包括技术质量计划等。
第5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项目会议管理制度
项目会议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项目会议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本着以下四大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为实现有效管理,促进项目沟通与合作。
2.提高项目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项目小组工作进度。
3.协调各项目小组的工作方法、工作制度、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4.集思广益,提出项目工作改进的建议。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会议工作相关事项。
第3条 职责权限
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会议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通知、记录等相关工作。
第2章 会议类型说明
第4条 会议类型说明
根据召开的频率,项目部会议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部各类会议说明
会议类型 | 召开频率 | 主持人 | 与会人员 | 会议内容 | 记录人 |
部门工作 例会 | 每月 | 项目部 经理 | 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各小组负责人 | 1.各项目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与教训,协调各小组工作 2.传达公司有关决定与指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贯彻落实具体的方案与措施 3.商讨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 综合 管理 办公室 |
项目小组 会议 | 每周 | 小组 负责人 | 项目小组 成员 | 1.协调项目小组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2.明确项目小组在整个项目中的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下期工作计划 | 项目内部小组 |
工地现场 办公会 | 每周 | 项目部 经理 | 总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公司 相关领导 | 1.会议内部讲评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并提出施工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与指示,确保过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 综合 管理 办公室 |
项目成员 全体会议 | 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 | 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员 | 项目 全体成员 | 1.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变更及举措等 2.对项目成员的表彰、奖励、惩罚 3.项目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安排 | 综合 管理 办公室 |
备 注 | 1.各项目根据会议需要可增加相关列席人员 2.综合管理部负责组住会议召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项目小组会议结束后,各小组会议记录者需整理会议记录,及时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 |
第3章 会前准备
第5条 会议召开的申请形式
会议的召开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口头仅适用于例会召开的确认。
第6条 会议召开准备
1.对于定期召开常规会议,在会前应明确该次会议的主题和临时出席人员。
2.对于不定期召开的会议,组织人须准备会议筹备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名称、议题、目标。
(2)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事项。
(3)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名单。
(4)会议财务预算。
(5)接待工作说明。
(6)当前筹备情况及进展、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
(7)会议时间进度表。
第7条 会议通知
根据会议要求,综合管理办公室拟定会议通知单,并做好每轮的通知工作,出席会议的重要人员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确认,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第8条 会场准备
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准备会议场所、会议文件或资料,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确保重点发言对象及时、准确地发言。
第9条 与会人员准备工作
与会人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认真准备发言要点、提案纲要等,配合主持人,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10条 会议变更
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综合管理办公室需提前 天发出通知。
第4章 会议过程管理
第11条 会议签到
与会人员应在会议工作人员准备好的签到簿上签署自己的姓名。若是涉外会议,联系簿上应列有姓名、职务、所属公司及所在部门等内容。
第12条 会议记录
项目会议记录要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进展。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会议议题。
2.围绕议题的讨论、观点。
3.会议决议事项。
4.对会议产生影响的内容或活动。
第5章 会后工作
第13条 会议文件的编制与分发
会议记录人员应将会议记录在一天内整理完毕,送交会议主持人核阅,核阅后交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然后分发至项目各部门,以备查阅,并要求阅者签字为据。
第14条 落实会议决议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催办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将会议决议事项催办通知单于会后一周内发到相关负责人,并收取反馈意见。
第15条 归档会议资料
综合管理办公室作好会议总结,整理会议资料并进行归档。
第6章 会议要求
第16条 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不得早退。
第17条 参会人员需携带记录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第18条 会议期间,请将一切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振动状态,不随便走动、不吸烟、不交头接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19条 严格遵守会议起止时间。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应做本次会议的简要说明,将会议进行顺序及时间安排分配告知与会者,并指定专人控制会议进度,引导在一定时间段作出总结,在得到大家同意时方可延长会议时间。
第20条 会议讨论应紧扣会议主题,严禁谈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
第21条 与会人员应保持会议场所的整洁。
第7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2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资质证章管理规定
资质证章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项目部相关资质证书、印章的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项目部的资质证章包括以7大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相关资质证书。
3.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公司公章。
5.财务专用章。
6.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
7.其他资质证章。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资质证书、印章等的使用与管理相关工作事项。
第4条 公司项目部的资质证书、执照、各类证书、印章,由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监管人统一管理。
第5条 监管人持有公司项目资质证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2章 资质证章的申办
第6条 项目资质证书、执照、各类证书的申办,由项目各部门根据需要提交到综合办进行汇总,然后报送项目部经理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7条 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综合办协同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办理相关资质证章,然后移交监管人保管。
第3章 资质证章的使用与保管
第8条 资质证章的使用,均需办理使用审批手续,依据“资质证章使用审批表”填制“资质证章使用登记表”。
第9条 特殊情况下,难以备有审批意见或签字又必须使用用印章的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应由经办人在“资质证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时间、事由、审批人、经办人,以备监管人查核。
第11条 监管人应妥善保管“资质证章使用审批表”和相关登记表,按序装订成册、备查。
第12条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遵照有关财务制度,以总经理最终签字作为盖章依据。
第13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资质证章,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笺等单子、白条上盖印,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14条 对于有公司资质证章的报废文件,一律予以统一销毁处理。
第15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资质证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16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资质证章的,须依有关规定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17条 原则上,资质证章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资质证章使用申请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18条 印章保管一般要求如下。
1.印章应置于安全地方,不可随意放置,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位。
2.监管人应对印章经常检查,经常清洁,以保证印章字体和图案清晰。
3.印章应盖在文件下面,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若文件需盖印多个印章的,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住正文,也不能盖出纸边。
第4章 资质证章的停用及废止管理
第19条 有遇下列情况,资质证章需停用。
1.项目部门变动或项目部门名称改变。
2.相关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相关证书过期。
4.资质证章遗失、损毁、被盗。
(1)当资质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时,保管人应及时向上级递交说明原因报告书。
(2)对于印章的损毁情形需经上级确认后,方可刻制新印章。
(3)遗失资质印章所引起的损失原则上由遗失者个人完全承担;特殊情况而减免时,需有总经理签批。
(4)对于遗失、被盗情形,监管人应及时发出作废通知,并补办相关证书或是改刻新章。事后发现旧资质证章时,应及时将其上交上级确认并作废处理。
第20条 资质证章停用须由项目综合管理部监管人填写“资质证章停用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停用通知。
第21条 监管人及时将停用的资质证章送执法机关封存或销毁,项目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资质证章停用申请表》。
第5章 责任
第22条 监管人必须妥善保管资质证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23条 公司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使用资质证章,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24条 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25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其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26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收文发文管理办法
收文发文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项目部的收发文工作,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文件的收发处理相关事项。
第3条 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的文件收发处理工作,项目部各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工作。
第2章 收文管理
第4条 项目部收到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文件时,统一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办事员查封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签署办理意见。
第5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办事员按办公室主任签署的处理意见,于当日分别送有关人员查阅,并做好传递登记工作。
第6条 对于上级的机要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正确,应立即报告项目相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7条 项目部负责人之间及与其他部门之间在阅文时不准横向直接互相传阅,一律由办事员分别送阅。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或是其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接给其他人阅看。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实工作需要,需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泄密。文件阅完后,应交送综合办办事员。
第8条 对上级催办文件和项目部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办事员做好催办工作,并由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9条 负责文件收发的办事员对经手处理的公文应遵循“事事有下文、件件有落实、催办有结果、转办需及时”的原则。
第3章 发文管理
第10条 项目部起草文件时,须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文件起草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工整、一字一格、文字简练、标点准确。
2.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业术语和其它必须用阿拉伯数字的以外,一律用汉字书写。
3.引用公文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用语要准确、规范,不要使用不规范的字、词和简称。
4.起草人要在发文前到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发文审批单,起草人要在发文审批单上签名,并写明主办单位和起草时间,交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
第11条 发文负责人要对所起草的文件内容、有关政策、数字、附件等进行认真核对修改,在发文审批单“核稿”栏内签名并写明核稿时间。属于秘密文件,核稿时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12条 需由有关部门或人员会签的文件,要在发文审批单“会签”栏内写明会签部门或人员,由发文部门送签。
第13条 会签部门负责人要对发文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必要时可以修改补充,保证文件中的意见统一。会签人需在发文审批单“会签”栏内签名并注明会签时间。
第14条 起草的文件,经核稿、会签后交办公室办事员,由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15条 综合办主任需在 日内对拟发文件在政策上把关,对文件内容、发文形式、文字结构等进行综合审核修改,在发文审批单“审核”栏内签送相关领导签批意见,并注明审核人及时间,交由办事员送项目部经理签批。
第16条 如拟发文件字迹不清、标点不清、修改混乱的,需退回起草人修改后再送项目部经理签批。
第17条 对不经综合办核稿、会签人签字、未经审核的拟发文件,项目部经理一律不接收。
第18条 未经综合办核稿的文件,不得直接送项目部经理签发。
第19条 经项目部经理签发的文件,由综合办办事员编号登记后送交打字员。
第20条 送交打字的文件,由打字员在当日打出清样,送拟稿人校对,并在“校对”栏内签名,当日送办公室复印。
第21条 经校对后的文件,由办公室在当日内印出。
第22条 印制出的文件,由办公室再审阅一遍,确认无误盖章后,当日分发。
第4章 文件归档与销毁
第23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办事员需根据文书立卷归档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书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应整理归档。
第24条 需要销毁的文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销毁。销毁文件需要进行登记,须有专人监督,保证不漏销、不丢失。
第5章 附则
第25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制定,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第26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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