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如何采购?看国库司权威答复(如何进行软件采购)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需要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吗?如果没有是否属于“无标产品”?

国库司答复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如果有国家强制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标准,具体需求标准由采购人制定,但不属于“无标产品”。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如果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有一家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但投标人不是软件开发商,只是代理商负责投标的,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接单位指的软件开发商,还是投标人(代理商)?

国库司答复

一般而言,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在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应当由小微企业承接,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承接服务的企业为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项目,如消防项目或软件开发项目中,是否可以将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相关证书作为加分项或评审因素?

国库司答复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相关。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相关证书,若与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102号令明确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那么货物及其配套的安装服务,类似网课资源、软件、网络平台及其配套网关设备和安装、调试、运维服务可以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吗?

国库司答复

货物配套的安装服务属于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从属于货物采购,二者之间不是货物和服务打包。政府购买服务中,承接主体提供服务往往需要借助一些物品,这些物品由承接主体负责提供,二者之间也不是货物和服务打包。

在某软件开发服务外包项目中,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并签署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时该公司委托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服务,人员均为子公司的员工。请问国库司领导,此情形是否属于法规禁止的转包行为?

国库司答复

该公司中标后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能以子公司名义签订采购合同。上述行为是否属于转包行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软件运维服务,如果按品目划分就属于同一个品目,但是不同的软件属性不同、功能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如行政类软件与业务类软件、党建类软件与一般政务类软件、日常业务类软件与专项业务类软件等,是否可以按类别划分并分别计算是否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国库司答复

对于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划分,按照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判断是否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可以合并执行的,原则上不得拆分,以避免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指定软件”包括承载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平台软件吗?如果包括,通过交易中心的平台要购买电子加密狗,属于“(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吗?

国库司答复

38号文中所清理的软件是指一些工具型软件,但是,类似CA认证、电子加密狗等身份认证不是软件,而是电子化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身份证明的介质,不属于38号文禁止的范围。

系统开发服务项目,中标人向其他设备商采购一些硬件甚至是一些零部件,或向其他软件商采购软件授权,属于分包吗?

国库司答复

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时,经常需要将部分合同内容交给给第三方承担,或者向第三方采购原料、材料、配件、服务等。凡是第三方就其承担的合同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都属于分包,此时中标供应商也同时就分包内容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凡是第三方不向采购人承担责任,而仅向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的就不属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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