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规: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未经查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

长期以来,住宅物业前期遗留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困扰。湖南房地产监管处指出,主要原因在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住宅物业服务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或者检查和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该问题将获得较好的改善和解决。记者获悉,湖南日前已印发《湖南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实施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依据、查验范围和方法以及监督管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止。

湖南新规: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未经查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承接查验必须具备水电按“一户一表”安装,室内室外污水、雨水管道与相应管道连接,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等。还要求住宅物业竣工验收时,要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为承接查验把好第一道关口。

《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承接查验小组。承接查验还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代表参加。另外,承接查验包括文件资料和现场实物两个方面的查验,文件资料的内容包括从物业项目规划建设资料、维修资金与业主名册等前期物业管理等资料。现场实物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等。

《办法》还规定,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未经查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使用。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后30日内,通过湖南省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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