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播报|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本节目由中宣部《党建》杂志社党建网、喜马拉雅联合出品。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问: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问:如何将党员编入党组织?

答: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1)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2)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问:组织关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转移?

答: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问:如何界定组织关系转接责任?

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问: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答: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3种,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6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来源:党建网

监制:张振明

审核:古丽娟 王群星

责编:陈 蓉 朱琳瑄

校对:白梦洁

制作:朱琳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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