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宿城区住建局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的纸质、电子及声像档案“三位一体”信息化归档与移交,实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解决纠纷、案件办理、工作查考、科研参考等方面潜在的价值,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实施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档案移交的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工程档案验收整改承诺书》,规定档案整改时限。实现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理手续精简,创新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对档案验收办理流程的重构优化,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大幅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二、建设工程档案整理统一规范。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按《建设工程归档文件规范(2019版)》所述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文件质量、文件格式、存储载体和信息著录内容等均符合文件要求。
三、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区住建局定期对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告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工程档案“三位一体”归档和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移交合格的项目竣工档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四、“三位一体”归档与移交。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宿迁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及声像档案,档案形式的综合利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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