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伦理事关你与研究对象或联系人所签订的协议的性质,这就是为什么合同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手段。科研要合乎伦理,就需要从那些你打算访谈、提问、观察或取材的人那里获得知情同意。这包括就这些数据的使用、数据分析结果的报告和传播达成协议,也需要在达成这些协议后,遵守协议的规定。
伦理与研究委员会经常被诟病的一点是,他们批复所提交文件的时间太长。鲍林( 2002:158)发现,研究者通常要等待三到六个月才能获得继续进行研究的许可。诚然,这些延迟通常发生在医学或其他卫生相关领域,因为对于这些领域的要求十分严格,也无疑必须十分严格,但总体上也没有几个委员会能及时批复,至少在焦急等待的研究者眼里看来是这样。伦理委员会一般没有固定的会议时间,但都会提前通告会议日期。研究者必须在远早于该日期之前的时间提交申请。一切都需要时间,所以要将各种规定日期和可能的延迟考虑在内。
伦理与研究委员会通常会尽最大努力加快小型研究的审批程序。但即便如此,他们也绝不会在一项准备不足的项目申请上盖章,他们也不该这么做。所以,你要尽力保证自己提交的申请质量过关。你的初稿不太可能尽善尽美,所以务必请导师先过目,采纳导师的建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