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有关单位承担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已进行项目验收,或按有关规定已做终止处理。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第二十七条及《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各有关单位应退回相应财政专项资金(附后)。
四川省科技厅于2022年2月10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发送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退回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至今未收到各有关单位退回的财政专项资金。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出《关于退回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告》。
请各有关单位见此通告后,联系科技厅相关处室,办理退回财政专项资金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将退款凭证上传至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见下图)。
逾期未上传退款凭证的项目(课题)单位,视为拒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川科监〔2020〕2号)第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将按照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同时,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川科监〔2020〕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
相关处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发处:028-86657015
- 应退回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立项编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应退金额 | 已退款金额 | 推荐单位 | 项目管理处室 | 备注 |
1 | 2018SZ0362 | 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管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 四川天府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华劲松 | 30 | 仁寿县科技局 | 社发处 |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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