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我省原《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4日自动失效,国家近年出台了系列导向性政策文件及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在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设置与布局上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建设体系布局,为我省打造更多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更好地服务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委在调研、学习和借鉴部分先进省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经多次研讨,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共分七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认定、建设管理、经费管理、考核与验收、附则。
1.总则:共4条,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重点学科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发展模式。通过规范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运行与管理,优化我省中医药学科体系布局,提升中医药学科综合竞争力,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组织管理:共4条,明确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管理部门、重点学科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综合管理工作;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统筹管理;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3.申报与认定:共5条,细化了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明确申报单位范围,申报条件对学科成立年限、研究基础、人才团队、运行基础、组织管理体系、环保安全、团队成员在职业操守、科研诚信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认定程序明确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
4.建设管理:共5条,提出具体管理实施细则。省卫生健康委对列入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学科的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对调整任务书内容及更换学科带头人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规范相关流程。
5.经费管理:共4条,明确建设经费来源及管理。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保障学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科建设规划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考核与验收:共4条,规范考核与验收的方式、内容和等次。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立滚动管理机制,由省卫生健康委对纳入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开展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自评自查、年度报告、中期督导和期满验收考核,考核验收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抽查评审等形式;验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7.附则:共4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二)《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共分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附则。
1.总则:共4条,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对象及范围、重点实验室建设原则、发展模式及经费来源。通过规范和优化我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中医药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加强多学科前沿技术与中医药深度交叉融合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2.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了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各级职责。省卫生健康委是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实验室的总体规划布局、建立、调整、撤消、申报评审、考核评估等;依托单位是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为实验室提供科研基础条件保障,做好实验室申报、考核、评估、系统化管理、学术指导等相关工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中医药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保持先进性和引领性,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创新文化和氛围,为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3.申报与认定:共5条,细化了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申报条件包括申报对象、运行基础、人才队伍、科研能力、硬件条件、配套支持、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诚信等九个方面;认定程序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提交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支撑材料,省卫生健康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择优予以认定,实验室建设期为三年。
4.运行与管理:共10条,提出了具体管理实施细则。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依托单位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学术指导机构,对实验室的人员组成、人才管理机制、设置开放课题、开放共享、加强对外合作、健全规章制度、调整任务书内容、更换实验室主任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规范相关流程。
5.考核与评估:共5条,规范考核评估的周期、内容、方式和等次。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指标体系由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评估采取多种方式结合,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在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和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6.附则:共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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