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今明两年我省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8日讯(记者 潘显璇)3月17日,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从减免税费、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等多个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给予定额税款减免。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继续落实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地方“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费优惠政策。

鼓励不动产出租方减免租户租金,对主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依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对复工复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缴纳的,在后续缴费中抵减,或依规申请退库

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与二季度应缴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报或缴纳期限。对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相关税费减免。充分运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纳税缴费便利服务。

[责编:陈香云]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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