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号讯(10月29日)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
林资发〔202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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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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