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支出是企业为了取得投资性资产而发生的所有支出。比如企业购入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所有相关支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所有投资性支出都不得计入生产成本费用,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将与投资性支出相关的一些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从而减少纳税额。
案例
某市税务局对该市一锅炉生产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10年4月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2012年4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300000×5%=15000元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单位少交税金,而根据规定,购入生产设备属于投资性支出,与其相关的借款利息,应转入该生产设备的成本。
防范措施
(1)审计人员在审查资本性支出时,可以通过检查原始单据的方法确认该笔经济业务的所有相关支出,再逐笔核对每项支出是否计入了相关资产成本。如果没有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则很有可能转入了期间费用,抵减税额。
(2)企业期间费用要在税前扣除,审计人员要仔细审查每笔期间费用的明细科目,确认计入的金额是否符合期间费用的认定标准。也可以发现违规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会计准则对各项期间费用有着明确的规定。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都应当十分清楚,以保证记账和查账的准确性。
具体规定为: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职工教育费、业务招待费、工会费、技术转让费、印花税等相关税金、咨询费、诉讼费、无形资产摊销、提取的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与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包括为投资性支出筹集资金发生的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等经常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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