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应通过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并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人信息、项目预算、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

1.2 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请提交给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书、技术方案、论文、专利等资料。

二、项目评审

2.1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项目资助资金应用于项目研究、实验、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

2.2 项目评审结果将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资助资金申请。

三、项目资助

3.1 项目资助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实验、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申请人应在完成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后,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2 项目资助资金应用于 actual expenses, includ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equipment purchase, personnel training, and other expenses.

四、项目管理

4.1 项目管理应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项目进度安排,进行项目管理。项目主持人应对项目进行管理,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4.2 项目管理应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评审、资助、研究进度、实验数据、知识产权等方面。项目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归档。

五、监督和管理

5.1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5.2 对违反《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应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理。

本《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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