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项目委托协议

农业科研项目委托协议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受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 委托方是一家从事农业科研的单位,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科研经验。

2. 受委托方是一家从事农业科研的单位,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科研经验。

3. 受委托方需要委托方提供农业科研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监测、报告等 services。

4. 双方认为通过签订本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项目名称:

(请在此填写项目名称)

1.2 项目内容:

(请在此填写项目具体内容)

1.3 项目周期:

(请在此填写项目周期,例如:1年)

第二条 项目报酬

2.1 项目报酬以人民币计算,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请在此填写项目报酬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量支付等)

2.2 项目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请在此填写项目报酬的支付时间,例如: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

2.3 项目报酬支付方式如下:

(请在此填写项目报酬的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量支付等)

第三条 项目保密

3.1 受委托方应当保守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农业科研项目的机密信息,不得将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2 受委托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中的机密信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3.3 受委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项目机密信息泄露。

第四条 项目变更

4.1 受委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对项目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周期等。

4.2 受委托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并在通知中明确项目变更的内容、变更后项目报酬的支付方式等。

4.3 委托方应当予以配合,在收到变更通知后3日内作出是否接受变更的决定。

第四条 项目验收

5.1 受委托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5.2 项目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规范和要求。

5.3 项目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应当支付项目报酬。

第五条 项目报告

6.1 受委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定期向委托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6.2 受委托方应当保证项目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致使本项目无法成功实施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致使本项目中机密信息泄露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8.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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