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依法履职(强化依法履职)

甘肃人大客户端

甘肃人大客户端通讯员 安华

2021年换届以来,甘肃省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的首要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及时修订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 立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新规矩,为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缺陷漏洞与时俱进完善制度

“通过认真学习研究,我认为有些现行制度影响人大职权的有效行使。要保障常委会全面有效履行各项职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人大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常委会工作实效。”在新一届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讨论制度建设议题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生杰说。

“虽然经过历届宁县人大常委会的接续努力,县人大常委会制度体系比较完善,保障了工作的有效开展。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些制度没有吸收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选举法和组织法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有些表述不够严密,体例不够规范,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有些好的工作经验还没有用制度固化,不能满足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需要。常委会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翟晓明讨论制度建设议题时强调。

立足工作实践立管用的制度

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宁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历时一个月时间,修改制定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规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办法、预算审批监督办法及人事任免、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联系代表办法等25项工作制度,以及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学习、值班、请销假等15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宁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和机关管理的各个方面。

2022年1月27日,宁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如期召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宁在会上介绍了制度修订情况:

这次修订的常委会议事规则,根据履职实践,重点在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如何交办和督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如实行会前调研、审议中心发言人、下发审议意见书等制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年度计划议题的提出和公布,会前准备和会中审议,特别是对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形成和办理时限、质量要求、反馈时间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奠定了基础。

如何界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难点。在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这一职权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完善出台,将改变困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多年的重大事项界定难、重大事项决定权准确行使难状况。人事任免办法完善了干部任命程序和方式,把干部任命与任前调查、供职发言、询问、任后宣誓承诺、工作评议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任命人员情况,做到知人善任,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执政为民的意识。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是人大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这次制度建设聚焦专题询问整改等重点,修订完善了专题询问办法、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进一步强化了人大监督力度。

代表工作制度的修订,始终紧扣代表法,准确把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注重创新原则,先后修订了联系代表办法、代表视察办法、工作评议办法、代表联系群众办法等,对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进行详细规定。还建立了代表述职评议、许可采取限制县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暂行办法等监督激励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从运行程序上保障人大代表认真执行职务,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高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结合“两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建设,制定各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机关学习、后勤事务、车辆管理、公文制发、信息宣传、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程序严谨、运行顺畅的管理机制。

“制度制定修订得很好,融入了新的法律精神,把法律中一些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亮点多,很全面,我完全赞同。”这是会议审议时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段一杰的评价。

注重制度落地发挥好保障作用

为确保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编印成册,形成了《工作制度汇编》和《管理制度汇编》,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制度只是为履职提供一定的规范,关键是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淑宁说,“像政府变更预算、举借债务、制定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按规定须提请人大决定或向人大征求意见;‘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任前也要进行任职资格审查、会上作供职发言、回答询问,再进行投票表决;县人大常委会改进评议工作,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和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推动一大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助推全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规定,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审议报告后,半数以上组成人员票决‘满意’才能通过,否则要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这项规定引起报告部门的重视,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的同时也树立了人大权威;认真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联动,促进了县乡人大工作协同发展。”

提及制度建设,宁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王波表示:“制度建设为工作提供了便利,使工作关系更顺畅: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与县委、县‘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日常行文、沟通联系得到规范。另一方面,县‘一府一委两院’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制度建设使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密切、规范。常委会规定每年3月、12月为‘集中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月’,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年底集中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让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全县各项工作情况。”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路宁说。

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宁表示:“制度建设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每位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勤谨工作,保证了常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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