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主持人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主持人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项目主持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主持人在科研项目中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组织科研项目的开展,保证科研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认真履行科研项目主持人的职责,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及时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科研项目的进展和使用情况。
(四)维护科研项目的机密性,保护科研项目中的重要信息。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三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科研项目主持人岗位上工作至少三年。
(二)熟悉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履行科研项目主持人的职责。
第四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填写下列表格:
(一)科研项目主持人申请表。
(二)科研项目主持人情况调查表。
(三)科研项目主持人职责和任务分配表。
第五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与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科研项目的进展和使用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违法活动。
第六条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科研项目主持人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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