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来宾市制定了《来宾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来宾市经济发展。
办法规定,科研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研项目应当符合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二)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并符合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三)科研项目应当与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并且不属于地方债风险范畴。
办法规定,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定,并经过批准才能开展。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明确科研项目的 scope、 objectives、 budget、 timeline、 quality control 等相关内容。
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包括科研项目的科学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标准,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科研项目应当经过科学评估和审核,符合相关标准才能立项。科学评估和审核应当由来宾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
科研项目应当遵守相关隐私保护规定,保护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遵守相关隐私保护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
来宾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创新能力,推动来宾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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