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编报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政府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批准)
2)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已经立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最终决策。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3.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①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政府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及概算;
②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① 核准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
② 登记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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