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和规范人员考勤管理,明确员工请假与休假流程,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公司依单位经营特性、订单及业务生产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 公司采取标准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为前提。
第五条 公司采取综合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劳动产品计件任务产量为标准,倒班连续作业人员以在岗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为依据。
第六条 为满足生产及客户需求,公司有权变动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加班管控
第七条 因生产安排或工作业务需要,员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八条 加班须书面报请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核准,并有实际的工作产出(指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第九条 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书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员先由部门尽量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的,未依规定流程申请并经分管副总核准的,一律不得计列加班;确因紧急特殊情况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请加班的,须专案说明并提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公益性活动、集会、义务劳动等社会活动的,均不属加班范畴。
第四章 加班费支付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非生产线人员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
第十三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均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计发,每月随薪资一起发放。
第五章 法定节日
第十四条 国家法定节日休假以当年国务院下发通知为准,具体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 考勤打卡
第十五条 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入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 考勤机依据不同岗位实行人脸或指纹识别打卡,若因考勤机无法识别或指纹磨损无法打卡成功的,应及时向人资部门反馈并重新录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条 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由部门领导以纸质记录出勤天数,一周后到人资部门录入考勤机系统进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机打卡签到和签退,正常工作时间内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别打卡1次。
第十九条 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0.5小时内的迟到、早退,按20元/次的标准给予处罚;0.5小时至2小时的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的迟到、早退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条 因公事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需填写《打卡异常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第七章 请假流程
第二十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处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需办理应严格按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须先向上级领导报备。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层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时需要请假,可事先电话或口头申请,经上级同意后再事后再补《请假申请单》,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视为旷工。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间提前返岗工作时应先向部门领导报到,并到人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人资部门将不计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一个月内请假超过15天的,当月社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 伤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人资部门核准,凡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请假员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据部门领导安排,做好相应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由请假人提交至人资部门存档备查。
第八章 请假类别
第二十九条 工伤假
必须是员工因工受伤且在工伤医疗期内,并按工伤定点医院的医嘱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事假
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须提前一天申请;请假3-10天者须提前三天申请;请假10天以上者须提前七天申请。员工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请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请假时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医疗证明;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再凭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否则均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休假天数依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嘱证明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二条 婚假
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三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的,请假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已转正员工结婚公司给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 丧假
(1)已转正员工因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给予三天假期,但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可事后补办);
(2)假期时间含倒班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条 产假
(1)在职所有女员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产假,但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产假期间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2)产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3)女员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产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怀孕流产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假期,休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 年休假
(1)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假期;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假期;年满20年的,给予15天假期;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条 调休
(1)必须有节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记录,不得提前预支调休;
(2)职能部门调休按正常上班计薪不另计加班费,生产线员工、保安人员调休分别依生产情况及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安排。
第九章 请假审批
级别 | 假期 | 审批权限 | |||
部门主管 | 部门经理 | 分管总监 | 总经理 | ||
主管级以下 | 3天及以内 | 审核 | 批准 | —- | —- |
4-10天 | 审核 | 审核 | 批准 | —- | |
10天以上 | 审核 | 审核 | 审核 | 批准 | |
主管级 | 2天及以内 | —- | 批准 | —- | —- |
3-5天 | —- | 审核 | 批准 | —- | |
5天以上 | —- | 审核 | 审核 | 批准 | |
经理级 | 3天及以内 | —- | —- | 批准 | —- |
3天以上 | —- | —- | 审核 | 批准 | |
副总级 | 1天及以上 | —- | —- | —- | 批准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由人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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