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李必伟公示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经闽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闽侯县村民委员会现将李必伟等人的公示如下:
一、候选人信息
李必伟,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初中学历,现任闽侯县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二、候选人资格
1.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闽侯县居住;
(3)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
(4)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6)拥护宪法和法律;
(7)热心为村民服务。
2.候选人在当选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2)尊重村民的意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关心和支持村民的工作,积极帮助村民解决问题;
(4)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5)不得在村民面前诋毁、诽谤或者诬告他人。
3.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破坏选举活动;
(2)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3)不得泄露候选人的个人信息;
(4)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三、选举方式
本次选举采用民主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候选人获得候选人资格后,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并在村民会议上进行投票选举。
四、选举时间
本次选举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候选人候选人获得候选人资格后,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并在村民会议上进行投票选举。
五、选举结果
根据选举结果,李必伟当选闽侯县某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成员。
以上就是闽侯县李必伟公示的内容,希望本次选举能够顺利进行,为建设法治闽侯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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