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湖北省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是指单位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在会员大会上使用的经费,包括工会组织办公经费、会员会费、会员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业务经费等。
第三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由工会组织自主管理,并接受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五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办公经费,包括工会会议室、办公室、资料室等场所的租金、水电费、网络费等;
(二)用于工会会员的会费,包括会员大会会费、会员活动经费等;
(三)用于工会组织的业务经费,包括工会会议、培训、调研等经费;
(四)用于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经费。
第六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并按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工会经费支出必须用于工会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工会经费支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规定。
第七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组织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三章 经费监督
第八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向湖北省工会反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对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办法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湖北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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