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外单位参与人员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实下列人员与本科技成果的参与和贡献。本证明由以下单位开具: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单位地址)
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
本科技成果是由(填写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该成果的参与和贡献主要由(填写参与人员和贡献人员的姓名和职称)参与完成。
证明人:(填写证明人姓名)
日期:2023年2月18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本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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