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责任制度

策勒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策勒县公安局保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勒县公安局制定了本制度。

第一条 职责分工

策勒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 制定和实施全县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全县保密工作;

2. 监督全县保密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组织全县保密工作培训和考核,推动全县保密工作水平的提升;

4. 协助上级部门对全县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 保密责任

策勒县公安局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保密职责,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保密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保密工作,并确保保密工作得到妥善落实。

第三条 保密内容

策勒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外交秘密等保密内容的管理,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本部门、单位的秘密保护制度和保密事项清单,明确保密事项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事项。

第四条 保密措施

策勒县公安局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秘密信息的安全保护方案,建立秘密信息的安全存储、备份和保密评估机制,加强对秘密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策勒县公安局应当明确秘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对超过保密期限的秘密信息应当进行销毁和处理。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对秘密信息进行评估,确定秘密信息的有效期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和处理。

第六条 保密检查

策勒县公安局应当定期对各部门、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全县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保密报告

策勒县公安局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情况,并接受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本制度由策勒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实施。

策勒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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