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为工会工作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第二条 收缴范围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范围包括:工会会员会费、会员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工会事业经费等。
第三条 收缴方式
1. 会员会费:会员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微信等方式。
2. 会员福利费: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福利费,用于工会发放福利和职工福利。
3. 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应按照规定缴纳活动经费。
4. 工会事业经费:工会组织进行各项事业建设,应按照规定缴纳事业经费。
第四条 收缴规定
1. 会费:会员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会费缴纳金额实行最低标准,即每人每次20元。
2. 会员福利费: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福利费,用于工会发放福利和职工福利。会员福利费缴纳金额实行最低标准,即每人每次5元。
3. 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应按照规定缴纳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实行最低标准,即每个活动经费100元。
4. 工会事业经费:工会组织进行各项事业建设,应按照规定缴纳事业经费。事业经费实行最低标准,即每个事业经费2000元。
第五条 收缴管理
1.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年度缴纳制度,会员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会员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和工会事业经费。
2.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个人缴纳、集体讨论和单位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式。
3. 工会经费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4. 各级工会应建立经费收缴明细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收缴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3.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合规、有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省各级工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执行。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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