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湖北省总工会决定对《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印发。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工会会费、会员助会费、工会活动支出、事业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
1. 会费:基层工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和工作。会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或扣留。
2. 会员助会费:会员助会费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和工作的必要支出。助会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或扣留。
3. 工会活动支出:基层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种活动支出,包括会议、培训、学习、文艺活动、体育健身等。
4. 事业收入:基层工会组织通过开展各种事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工会经费不足。
四、经费管理
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开展经费收支管理。
2. 基层工会经费必须按时足额存入指定账户,不得克扣、侵占或虚报。
3.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修订后的印发时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2. 各基层工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认真执行,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向湖北省总工会反映。
湖北省总工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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