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西总工会制定了《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会费。会员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会费,用于工会活动和工作经费的支出。
2.工会事业费。工会事业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工会拨给的工会事业经费,以及工会自身组织建设、工会工作所需的经费。
3.其他收入。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收入中取得经费支出。
三、经费支出
1.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应当经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活动场地、设备、物资、奖品等。
2.工会工作经费。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所需的经费,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
3.其他经费。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其他经费支出,但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浪费和滥用。
四、经费管理
1.经费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方式进行。
2.工会经费开支实行报告制度,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逐级上报,并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
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的安全、合法、有效。
五、附则
本办法所称工会会员是指工会组织中具有会员身份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上级工会是指自治区工会。
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会费。会员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会费,用于工会活动和工作经费的支出。
2.工会事业费。工会事业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工会拨给的工会事业经费,以及工会自身组织建设、工会工作所需的经费。
3.其他收入。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收入中取得经费支出。
4.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支持工会工作而给予的补助。
5.其他收入。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收入中取得经费支出。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应当经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活动场地、设备、物资、奖品等。
2.工会工作经费。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所需的经费,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
3.其他经费。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其他经费支出,但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方式进行。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报告制度,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逐级上报,并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的安全、合法、有效。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虚报、冒领、骗领工会经费。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会员是指工会组织中具有会员身份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上级工会是指自治区工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总工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会费。会员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会费,用于工会活动和工作经费的支出。
2.工会事业费。工会事业费主要来源于上级工会拨给的工会事业经费,以及工会自身组织建设、工会工作所需的经费。
3.其他收入。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收入中取得经费支出。
4.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支持工会工作而给予的补助。
5.其他收入。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收入中取得经费支出。
4.其他收入。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其他收入中取得经费支出。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应当经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活动场地、设备、物资、奖品等。
2.工会工作经费。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所需的经费,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
3.其他经费。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其他经费支出,但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方式进行。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报告制度,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逐级上报,并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的安全、合法、有效。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虚报、冒领、骗领工会经费。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会员是指工会组织中具有会员身份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上级工会是指自治区工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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