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会预算管理,提高工会预算编制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范围

本细则所称工会预算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中发生的预算,包括工会经费、工会福利、工会活动等预算。

第二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依据

工会预算的编制应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编制办法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第三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时间

工会预算的编制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预算编制时间进行。

第四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方式

工会预算的编制方式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两种。

年度预算是指工会在年度开始时编制的预算,包括年度经费、工会福利、工会活动等预算。

月度预算是指工会在每个月结束时编制的预算,包括月度经费、工会福利、工会活动等预算。

第五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内容

工会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费预算: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和支出。

2. 福利预算:包括工会福利支出。

3. 活动预算:包括工会活动支出。

第六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程序

工会预算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会组织制定工会预算编制方案。

2. 工会经费收支单位审核工会预算编制方案。

3. 工会经费收支单位对工会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工会组织对工会预算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5. 工会经费收支单位将工会预算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第七条 工会预算的审核结果

工会预算的审核结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工会预算的结算方式

工会预算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年度结算和月度结算两种。

年度结算是指工会在年度开始时进行结算,结算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

月度结算是指工会在每个月结束时进行结算,结算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

第九条 工会预算的审计方式

工会预算的审计方式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种。

内部审计是指工会组织内部进行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

外部审计是指自治区总工会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

第十条 工会预算的变更

工会预算的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编制办法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的结算期限

工会预算的结算期限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的审批权限

工会预算的审批权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确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的审批权限进行预算编制和结算。

第十三条 工会预算的公示方式

工会预算的公示方式主要包括内部公示和外部公示两种。

内部公示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内部进行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会预算编制方案、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审核结果等。

外部公示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在自治区总工会网站上进行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会预算编制方案、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审核结果等。

第十四条 工会预算的撤销

工会预算的撤销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编制办法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工会预算的执行

工会预算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进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的预算安排经费,并严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的预算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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